兰陵:高价美容保健卡致身体不适 退卡无果消费者协会来帮忙

临沂消费维权网 2018年07月12日 13:33

2018年6月4日,兰陵县消协接到消费者刘女士的投诉,其在开元商城某美容店消费17000余元购买美容和保健卡两张,做了一段时间美容和保健后,面部出现过敏现象,起了很多红点,加之做足疗时经常换按摩师傅,引起刘女士的严重不满,找到店长要求退卡,美容店却拒绝退卡。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美容店取得了联系,经调查,消费者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顾客面部的确有过敏现象,商家确实存在频繁换按摩师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向经营者宣传政策、相关法规后,美容店负责人同意退还刘女士卡上剩余的14400余元,刘女士对此结果表示很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消费者在消费时,美容店频繁更换按摩师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消费者 美容店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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