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美容险毁容,“整形师”被法院判赔偿!

济南中院 2018年06月25日 08:51

新疆法治报五家渠讯(记者 蒲青 通讯员 崔杨)爱美的小李本想通过微整形变得更漂亮,没想到鼻子严重感染,差点丧失嗅觉。小李将整形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月17日,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5岁的小李青春靓丽,面容姣好,但她希望自己更加完美。2016年3月,小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芳草湖总场从事微整形的王某。

王某告诉小李:“我是整形医师,挂靠在正规医疗机构,有资质进行微整形手术,一定会让你满意。”小李深信不疑。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小李花了1万元,在王某处多次注射玻尿酸。没想到的是,微整形不仅没让小李变得更漂亮,反而致使她的鼻子出现了红肿起泡等感染症状。

今年4月,小李来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她为“假体及注射隆鼻术后鼻部感染”。医生告诉小李“若不及时治疗,鼻腔将严重感染溃烂,丧失功能。”

小李在医院做了“鼻部注射物取出术”“鼻部假体取出术”,先后支付医疗费19750元。

出院后,小李找到王某索赔,但遭到王某拒绝。气愤的小李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致使他人人身权利受害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小李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并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29750元,共计39750元。

小李 王某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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