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被骗领女工历经败诉终维权

妇女 2018年05月01日 22:00

伤残补助被骗领女工历经败诉终维权-近日,天津滨海新区一家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职员小张,到滨海新区...

清利

几年前,李英茹从安徽进京打工,在为高铁做保洁员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上多处骨折,公司领导给她送来3.5万元的赔偿金,李英茹对公司领导的“关怀”充满了感激。可是当她得知自己负伤后,仅社保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达4.5万余元,公司领取这些钱后不仅不归还给她,还说早已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时,李英茹的心凉了……大字不识几个的李英茹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历经多次败诉,最后终于讨回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摔伤后领导送来“慰问金”

2013年3月,39岁的李英茹跟随同乡来到北京打工。经引荐,她应聘到了北京一家物业公司,这家公司专门为火车站做保洁服务。经过培训李英茹很快上岗。转正一个月后,她拿到了两千多元的工资,尽管工资不高,李英茹却很知足。

李英茹的工作不但辛苦,也有一定风险。按照分工,每两个保洁工搭档,分包几节车皮清洗。列车顶部较高,必须借助梯子才能上去。李英茹和另一个女工,需要一个人扶梯子另一个人攀上车顶,然后用湿抹布把车顶擦洗干净。在列车顶部,根本没有扶手可依靠,胆小的女工有时跪爬着清洗,胆大的会蹲在上面清洗。转眼一年过去了,李英茹因工作勤恳认真,经常受到公司领导的表扬。

2014年11月11日凌晨,李英茹上夜班时,一列从东北开来的高铁进站,当天雾霾很浓,高铁外皮布满了颗粒状的灰尘,这也加重了李英茹和同伴的清洗任务,这列高铁6小时后还要出车,因此李英茹和同伴的保洁任务比较紧急。两个多小时后,李英茹在同伴的协助下,沿着梯子爬上了另一节车皮顶部,平时李英茹在车顶都是小心翼翼,那天也不例外。然而,她在擦洗车厢连接处的一处鸟粪污秽时,鞋底一滑,导致身子右倾失去了重心,随着一声大叫,整个人从列车顶部坠落,重重摔到了坚硬的站台上。

李英茹疼得失去了知觉,同伴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救护车把李英茹送到了医院急救。经过医院诊断,李英茹左肩胛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她的身体被医生固定在床上,丝毫不能动弹,异常痛苦。得知李英茹受伤的消息后,在另一个城市打工的丈夫抛下手头的工作赶来照顾她。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李英茹全身多处骨折,没个一年半载恐难康复。李英茹欣慰的是,除了一起工作的姐妹隔三岔五来探望她之外,公司也没有“放弃”她。面试过她的人事经理徐新在她受伤后探望了她两次,第二次来到医院时,徐经理说,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考虑到李英茹的身体状况,暂时不让其回单位工作,出院后在家安心休养即可。让李英茹感动的是,徐经理转达了公司领导对她的关怀的同时,又拿出厚厚一沓慰问金,并让她在支出凭单上签字。公司领导对自己这么关心体贴,让李英茹感觉心里暖烘烘的,她根本没有留意支出凭单上所写的密密麻麻的内容,想都没想就在上面签了字。

可是,令李英茹没想到的是,她收到的公司所谓的“慰问金”,使得她掉入了公司精心设计的陷阱,也为她以后维权制造了重重障碍。

索要工伤补助方知掉入陷阱

李英茹受伤后,一直积极恢复身体,出院后还盼着公司通知她回去上班,公司在她签单领取“慰问金”后的一年里,一直和她通过快递、电话联系,让李英茹提供申报工伤认定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李英茹一一照办。

李英茹不知道的是,公司2015年1月8日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同年3月5日,李英茹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1月19日,经劳动部门鉴定,李英茹达到七级伤残。同时,公司从社保中心申领了李英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4.5万余元。而这一切,当事人李英茹却蒙在鼓里。

2016年3月,李英茹的身体已经痊愈,并期待重返工作岗位。她在与同事电话聊天中惊讶地得知,公司已经从社保中心申领了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万余元,这件事情不少员工都知道了,这位姐妹还以为李英茹已经领到了这笔钱。得知这个消息后,李英茹既惊讶又愤怒。随后,她找到人事经理徐新,询问那笔属于她本人的个人伤残补助金怎么不发到她的手里。没想到,徐经理板起脸来告诉李英茹:“我现在正式通知你,公司和你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你的一切事情与公司无关,不要再来找了!”李英茹愣住了。这时,徐经理拿出了此前她签过字的付款凭证,说她已经在解除劳动关系凭证上签过字,双方早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李英茹这才看到,徐经理手里拿的就是此前自己签过字的那张财务支付会计凭证,而且她也注意到,这张会计凭证上写了很多字,有项内容是那笔3.5万元的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她2个月的工资等。更要命的是,此凭单上还写有“今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几个字,该凭证落款时间由公司填写,时间是2015年1月12日。徐经理面无表情地对李英茹说:“这个凭证记载的事项,说明公司已经给了你因劳動关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在内所产生的一切法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你的签字表示认可,不能反悔,不能再找公司索要任何补偿或赔偿。”

听到徐经理的解释,李英茹大呼上当。想当初,她躺在病床上,行动不便,徐经理说着关心她的话语,并递过来厚厚一沓钞票,她只关注钱数了,哪料到凭条上密密麻麻写了这么多东西,而且她本身识字不多,徐经理在旁边催她赶紧签字,她想也没想就签了,孰料却落入公司精心设置的陷阱里。

李英茹决定向公司讨说法。随后,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叫贺争的律师接待了她。经过详细了解,贺律师发现李英茹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工伤证等都掌握在公司手里,维权难度很大。出于对李英茹的同情以及对其原来公司做法的愤怒,他仍决定帮她维权。

诉讼失利终审获胜利

2016年5月16日,在贺律师的帮助下,李英茹向北京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个月后,李英茹拿到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载明:李英茹在支出凭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且领取了相应款项,该支出凭单有效,李英茹应依约履行,即双方应于2015年1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公司仅应支付李英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1600元。李英茹首次仲裁失利,在贺律师的指点下,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弄清案件真相,一审法院三次开庭调查相关情况。

第三次开庭后,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书。该判决称:因冠辰公司提供的支出凭单所载内容能够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因此,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如果李英茹认为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主张解除违法,应当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但李英茹申请仲裁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故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处理。故此,驳回李英茹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失利,但李英茹毫不放弃,在贺律师的支持下,她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8月10日,二审法院开庭再审此案,贺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李英茹被认定工伤的时间是2015年3月5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自此才能确定李英茹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李英茹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待遇均未超过仲裁时效。

8月26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冠辰公司向李英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1.5万余元,扣掉公司已经支付的3.5万元,公司还应该支付李英茹18万元。

官司几起几落,终于讨回了公道。李英茹长舒了一口气,综观整件事情的经过,她最不能理解的是冠辰公司恶意欺诈农民工血汗钱的行为,最感激的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以及贺争律师的大力相助。

本刊在此提醒,劳动者在打工过程中,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还要注意保存证据,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恶意欺骗农民工的无良公司得逞。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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